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交通事故怎么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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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有一网友在后台私信我,说他父亲前几天遇到车祸,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他父亲在医院住院,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交通事故怎么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亲身经历或者看过交通事故,对于索赔这块只知道找保险公司,但是对于具体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却一无所知。同时保险公司是专门处理这事情,但是他的出发点是尽量降低赔偿额度,而受害者却因为不了解,造成了很多费用在索赔时没有主张,造成赔偿额很少,有时候甚至还不够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因此有必要总结归纳,在碰到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以及需要准备好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一共有14项费用,篇幅较长,可以结合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毕竟有些事故可能只涉及到以下几项费用而已。总结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特别提示:.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二、误工费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误工费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第二类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计算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第三类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误工时间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误工期限。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各项证明。

特别提示: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同时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住院证明2.医嘱3.鉴定意见书

特别提示:护理费在实务中,如果有发票以发票为准,如住院期间有发票,出院后由家人护理,司法实践中以80-120元/天计算,各地标准不同

四、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交通费发票等2.转院医嘱3.病历资料

特别提示:交通费的支出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实务中,一般是在法院审理时,由法官酌情确定具体的金额。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外地就医住宿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病历资料;2.司法鉴定意见

3.医疗机构意见,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4.相关住宿和伙食费的单据

特别提示:实践当中,伙食费、营养费一般是30-40元/天,外地就医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分为三个年龄段来计算:

年龄≤60周岁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需要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残疾赔偿金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俗称的“同命同价”。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系数,按照所增加的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的十分之一附加,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七、死亡赔偿金

跟第六条一样,现在都取消了城乡区别,都是同命同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按照三种年龄段来计算: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需要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

八、丧葬费

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且不区分城乡,统一按照城镇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按照被抚养人的年龄分为四种来计算:

年龄≦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年龄≦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3.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5.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特别提示:车辆的商业保险中是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这项赔偿的,所以只能主张从交强险中索赔。实践当中,抚慰金的金额是按照伤残鉴定的等级来确立的,但是因为各省经济差异较大,还未有统一标准出台。

十一、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费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计算方式为: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需要提交的材料: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如二者不一致,以鉴定意见书为准。

十三、鉴定费、评估费

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鉴定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需按照双方责任划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鉴定、评估发票

十四、康复费、整容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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